邯郸市第一医院廉洁行医制度

一、不准以任何借口推诿病人,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抢救。

二、不准给病人开不合理处方,进行不必要的检查,增加病人的痛苦和经济负担。

三、不准接受病人及家属馈赠的钱物和宴请,不准利用介绍看病、安排手术、安排住院和诊治疾病等机会索取和收受病人及家属的钱物。

四、不准给病人开具病假条、假病情证明,更不准以此捞取好处。

五、准将自费项目按公费处理或开具可供公费,劳保医疗报销的收据,不准借病人或公费、劳保医疗人员名义为自己或亲友开药,不准经营非医疗性商品。

六、不准私收费、重复收费、分解收费,不准私设“小金库”,非专职收费人员不准以任何方式和借口收费。

七、合理使用抗菌素;门诊药品处方超过二百元,须经患者签字;住院使用高值耗材,须告知患者,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。

八、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供应商财物、有价证券、宴请及各种形式的邀请。

2020年10月29日 14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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